相关资讯
  • •  运城市公安机关七千余名警力放弃休息圆满完成“五一”节安保任务 05-06
  • •  运城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周宣传活动 04-25
  • •  运城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04-21
  • •  运城市公安机关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征集线索的通告 04-13
  • •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04-01
  • •  运城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传达贯彻市政府党组会议精神 04-02
  • •  运城市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03-23
  • •  运城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通告 03-09
  • •  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尉俊峰慰问绛县抗疫交警 02-26
  • •  运城市疫情防护口罩预约发售公告 02-26
  • •  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提醒 02-09
  • •  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尚礼深入一线慰问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2-02
  • •  运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01-31
  • •  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 01-24
  • •  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倡议书 01-25
  • •  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致武汉返运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01-26
  • •  运城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四个一”暖警惠警活动 01-16
  • •  运城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禁赌专项宣传活动 01-13
  • •  2019年运城市公安局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01-07
  • 便民公告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1〕第30号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1/10/13 11:21:35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新冠病毒加速变异,境外疫情输入我国引起境内传播扩散的风险较高,进行原灭活疫苗的加强免疫,可以产生更有效更全面的免疫效果。根据国家和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统一部署,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本次加强免疫的目标人群为18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灭活疫苗满6个月者,其中优先考虑感染风险较高的重点人群。

    (一)应接尽接的重点人群
      1.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包括搬运、运输、检验、加工、销售等人员;
      2.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包括场所固定服务人员和派驻工作人员等;
      3.机场所有工作人员;
      4.海关边检人员;
      5.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从业人员;
      6.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技)护人员、实习进修、门卫保安、护工保洁、餐饮零售、垃圾转运等各环节各方面工作人员;
      7.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
      8.水、电、暖、煤、气等维持社会生产、生活基本运行服务人员;
      9.交通、快递、物流、餐饮外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
      10.因公因私出国(境)工作学习等高风险人员。
    (二)愿接尽接的其他人群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且已完成两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其他人群,在充分知情告知和自愿的前提下,做到愿接尽接。
    二接种程序

      加强免疫疫苗接种与第二剂疫苗接种时间至少间隔6个月,原则上应使用与第二剂疫苗同一生产厂家的疫苗进行接种。
    三接种费用

      加强免疫继续坚持免费接种原则,所需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支持,财政予以补助。
    四 注意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肺炎及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

      接种时,需携带身份证,出示接种凭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按接种点标识有序排队,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信息。

      接种后,在现场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并报告接种单位;仍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有效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尚未接种首针剂次的市民积极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在达接种间隔后,要尽早完成后续接种;已完成2剂次灭活疫苗接种超过6个月的,尽早完成第3剂次原有灭活疫苗的加强免疫,以获得最佳保护效果。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1年10月12日

    版权所有:运城市公安局  ICP备案许可证 :晋ICP备05002945号-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59-2273110  网站标识码 :1408000040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