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驾驶人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杨某某不仅酒后驾驶摩托车,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而且杨某某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杨某某因上述多项违法行为,一共被交警处以1550元罚款。
当天晚上21时50分,城市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中,杨某某驾驶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拦下,在例行检查中,民警手中的电子酒精测试仪检测出杨某某呼气中含有酒精,经办案中心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杨某某体内的酒精数值为7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通过查询,民警发现杨某某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
杨某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被当地交警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300元、200元和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