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三轮车等违法载人造成的群死群伤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公安机关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6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车辆类型
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
(二)整治路段
辖区所有国、省道,县、乡、村道路和城市道路。
三、禁限措施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1.禁行车辆: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
2.限行车辆:配送货物的电动三轮车
(二)禁行区域
运城环城高速以内,并向东延伸至机场大道和舜帝街交叉口以南、司马温公路以西、与826县道(东郭-柏口窑-解州方向)以北合围区域,以及河东东街延长线、圣惠路全段,全天禁止通行。
(三)禁行时段
1.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禁行区域。
2.配送货物的电动三轮车可在22时至次日早7时进入,沿道路右侧行驶;涉及民生确需在白天时段进入禁行区域的,需携带相关资料到交警大队备案。
四、整治内容
(一)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
(二)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三)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的;
(四)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上路行驶的;
(五)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超长、超宽、超高载货上路行驶的;
(六)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闯禁行的;
(七)随意变道、随意超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盐湖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对查获的违法三轮车及驾驶人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期间,我大队将根据整治情况不定期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
违法举报电话:0359-2161590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