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9时55分许,芮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西矿北路开展全省集中整治分心驾驶统一行动,当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3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驾驶人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当民警询问苏某是否存在饮酒行为时,苏某却矢口否认。当民警进一步询问时,他突然想起,自己前一晚和朋友在县城某饭店喝酒一直喝到晚上12点,早上起来感觉没有什么问题,便开车上路了,不料被民警查获时酒劲尚存。事后,苏某很是后悔,表示一定要记住这次教训。
民警在对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芮城交警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请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谨防隔夜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