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盐湖交警联合多部门开展违规生产销售车辆专项整治
发布:盐湖公安分局    时间:2020/7/31 15:19:50

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辆准入管理,切实杜绝“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违规生产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的生产和销售,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对违规生产销售车辆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达成。

一、严把源头管理关,严防不符合标准车辆进入市场。一是车辆严厉整治机动车辆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联合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机动车辆生产、维修、销售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结合日常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及存在非法改(拼)装机动车辆行为的企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相应处理整顿;二是严把货车查验、检验关。严格依法执行机动车辆登记审验相关规定、标准,对存在“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违规生产的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以及车辆产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得通过查验,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对非法改装和违规生产的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的单位与企业,积极将其相关违规产品及企业信息等报区人民政府,由政府协调相关单位予以查处。全面净化生产、销售、维修渠道。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以辖区内货运、维修、销售及仓储企业周边道路为重点,设点检查为主、巡逻管控为辅,强化对进出厂、站货运车辆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同时,

    结合当前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依托3个交警执法检查站,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相就处罚,并将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运输管理机构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依法处罚、整改。

三、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调查车辆安全状况,对肇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电台、“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强货车非法改装的重要意义,及时对因货车非法改装,甚至导致交通事故的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并公布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名单和非法改装的厂家信息,同时,多渠道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群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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