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凌晨1时许,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吴王中队接到110警情指令,在省道238(小风)线孙吉村十字口,一辆晋L23***牌号、运载煤炭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张某某存在酒驾嫌疑,便立即派出民警对其采取控制措施,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呼气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面对结果,张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零时许,在驾车经过一路边饭店就餐时,心想晚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喝了一两多散装白酒,结果没想到会因此丢掉“饭碗”,五年内再也不能跑运输赚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受到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