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11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在108国道巡逻检查时,相继查处一起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和一起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10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6月10日1时30分左右,当民警沿108国道巡逻至周流坡时,发现一辆正在缓慢行驶的车牌号为晋MB0***的豪瀚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载嫌疑,便将其拦截扣留至治超监测点。后经上磅检测,该车核载49吨,实载71.64吨,超载22.64吨,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6月11日11时5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晋L30***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新绛县108国道新桥口时,因车上载物存在明显超载嫌疑被民警查扣。后经上磅检测,此车核载31吨,实载55.2吨,超限14.2吨。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100%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驾驶人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