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两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辖区现阶段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采取四项强力措施,扎实开展下阶段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涉及道路交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强化组织部署。平陆大队成立以大队长原振涛为组长的保卫蓝天工作领导组,制定《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各中队、卡口工作要求和任务,并施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制,定期深入各整治路段现场督导,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源头管理,严格办理流程。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对新注册车辆,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车管所不予登记上户。对年检车辆,严格检测环保排放,对年检中环保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同时加强与治安、环保、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组成环保执法小分队,利用现有平台资源,严厉打击国Ⅲ以下(含国Ⅲ)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加强联勤联动路面管控,突出防治重点。在确保前期疫情防控稳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配合县环保、交通等职能部门,采取固定检查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重点时段、路段,紧盯冒黑烟车、渣土运输车、排放超标、柴油货车等重点车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高污染车辆闯禁行路进入城区、伪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大队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县广电传媒、平陆微联盟、公路LED显示屏等平台,广泛宣传报道疫情期间交通安全常识和大气污染防范工作新动态,重点指出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