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知》精神,我县于12月2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应急响应。平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全力做好机动车限行管理工作。
此次限行工作,交警大队在县城条山大街西口、太阳路北口、条山大街与茅津路交叉口、桥西路北口等城区出入路口摆放限行提示牌,并在城区内安排专门人员流动巡逻,对闯禁行的车辆予以拦截、劝返,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同时,通过平陆交警微信、微博平台发布,向社会广泛宣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驾车出行驻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截止目前,交警大队出动警力60人次,警用摩托车16辆次,警车8辆次,劝返各类车辆220余辆。